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不进行适当调整的,由人社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