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诬告、诽谤、陷害或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