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伤残抚恤管理的规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