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开业投产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一般召开职工大会,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