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实行银行专户管理,各级工会应当设立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