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五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科技进步,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