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