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登记统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统计材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