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