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提升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树立、表彰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发挥先进模范弘扬时代新风的示范引领作用。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