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规新建旱厕和露天粪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