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四章 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治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以及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膜、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不得随意抛弃。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以及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膜、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膜等环保产品。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