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八章 扶持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脱贫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地区帮扶,促进经济相对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地区的结对帮扶、优势互补,采取措施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