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遵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应当建立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省负总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