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文化繁荣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挖掘、传承和弘扬徽文化、桐城文化、老庄文化、皋陶文化等安徽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将谦和礼让、慎纷息争、德法相辅、以和为贵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农民生活生产,推进徽风皖韵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