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快递服务点、农产品保鲜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加强乡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宣传销售农产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乡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