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憩、停车、照明、垃圾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消防、医疗急救、无障碍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等。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