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生产有机肥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使用的补贴制度,统筹畜禽养殖者、第三方处理企业、农资销售商等相关方建立有机肥产销服务链条,推广使用有机肥。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