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市、区(县级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茂名市地方畜禽品种养殖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