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