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社区平安等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面积、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