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民政、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将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向街道办事处开放,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街道层面的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