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二条有效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和支持基层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赋能增效创造条件,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