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