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公开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条件、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功能功用等信息,为个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提供便利。

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社会保障卡异地申领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申请、收受分离的模式,为跨地区申领社会保障卡提供便利。

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开通、挂失、补领和换领、注销等工作,由发卡地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