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促进长三角一卡通和长三角"一网通办"融合发展,扩大电子社会保障卡等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与全国其他地区的互通互认,提高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