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第十条有效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按照规定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人力资源业务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