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