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输散体、流体物品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沿途泄漏、遗撒和飞扬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已屠宰牲畜未采取遮闭、包扎等措施,沿途裸露、遗洒、滴漏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