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