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的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应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