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