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