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服务、体育、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作协议,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