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投票选举应当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面积大、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另设若干分会场进行投票。但是,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公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