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绿地,不得以出租、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绿地改作他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