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与救援机制。发生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市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救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