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