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十四条有效鼓励教育机构与旅游企业合作,发展重点特色专业,设立培训基地,培养和引进旅游人才。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培训,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规范、标准、技能的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