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援等义务,承担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