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经营管理者未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管理者未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车辆识别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