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性质,不得停止使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确需改变的,需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