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文化景观,是指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澜沧县)惠民镇景迈村、芒景村、芒云村芒云老寨和糯福乡勐宋村等生态环境范围内的古茶树、古树名木、植被、水体、地貌等自然物质与传统民居建筑、历史文物建筑等人类文化长期融合共同形成的有机和谐的景观体。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