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未按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定编定岗、定职定级、落实工资或者有关福利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