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和工作生活状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
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当根据退役军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采取教学、座谈、参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参加文体活动等方式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