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保证设施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保持设施庄严、肃穆、清净、整洁的环境和氛围,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雄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