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