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退役军人安置住房优待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申请租住公租房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