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抚恤优待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范围。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