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